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陇川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农业农村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陇川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信息
(一)持有的农业农村信息基本情况
陇川县农业农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领导简介
2.机构设置及职能
3.工作动态
4.通知公告
5.条例规定及制度
6.文件及解读
7.预决算公开及三公
8.计划总结及报告
9.行政许可
10.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1.中央农机购机补贴
12.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范围及时限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陇川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按照《目录》及陇川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
网址为:http://www.dhlc.gov.cn/nyj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财政信息,可以填写《陇川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在线受理网址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陇川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地址: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北路108号农业农村局四楼市场信息与科教管理股,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2-7177768
联系地址: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北路108号
邮政编码:678700
在线受理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TJ?type=gm&bmid=6c8570f2-e210-41ee-b49f-d5dad373ec7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单位)填写《陇川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从陇川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陇川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及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要填写《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主要负责、经办人签字盖章。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 附件1:陇川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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