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勐约乡人民政府

陇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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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食安委发〔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陇川县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陇川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问责、考核奖励等配套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县政府食安办及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流程再造、监管能力提升。依法依、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按职责分工规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县政府食安办负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负责)。发挥各地各部门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县政府食安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县发展改革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行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法规标准制度

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安全战略规划纲要2035》,组织研究《陇川县食品安全战略规划纲要2035》,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实施。修订完善《陇川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政府食安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配合省级继续推进《云南常见野生食用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跟踪评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严格贯彻落实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健全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责任追究体系(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开展农兽药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行动,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结合我县实际,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开展餐饮服务企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线下检查(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综合治理,规范加工场所,摸清“三小”底数,健全监管档案(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养老机构、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强化风险监测信息共享。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通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章凤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屠宰场、产地仓储运输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周密计划和认真实施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肉菜蛋奶、米面粮油、普洱茶、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项目的抽检监测力度。国抽、省抽批次达到2份/千人·年。全县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三个月内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95%以上,不合格食品立案率不低于75%,核查处置案卷抽查率不低于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继续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章凤海关负责)。

五、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开展守护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主体责任,落实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完成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任务,确保全县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控制在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堂数量的万分之二以内(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有毒中药材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然料等中毒事件发生。加大农村医疗机构投入,切实提升农村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确保中毒事件发生得到有效处置(县政府食安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兽药残留、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深化“普洱茶、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行动,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安全消费;开展食品非法添加、超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深入持续开展全县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网络食品经营、农村市场质量安全、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等专项治理行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配合)。

六、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开展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时节,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章凤海关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等单位配合)。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章凤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省级建成全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监管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推进《“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实施,在省、州级出台文件的基础上编制陇川县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文件(县政府食安办、县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县人民政府食安办牵头负责)。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管理。运用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题库,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力争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80%以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检测、执法三大体系。实现乡镇监管机构全覆盖,所有涉农乡镇“有机构、有人员、有装备”的标准化建设;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开展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推动全县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90%以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抓好餐饮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积极开展网络厨房改造及建设;在重点旅游景区、车站等旅游集聚性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工程。督促学校公示食品原料来源及加工过程,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2019年底,实现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100%全覆盖(县政府食安办、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分工负责)。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粮食收储企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章凤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实施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九、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行动;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发展“一村一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优化农业标准化委员会,成立7个重点农业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增加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2019年新认证“三品一标”30个以上。开展农业企业国内国际质量认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监)测等技术体系(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组织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企业具备自主研发能力达到30%,企业原辅料管控率达到100%,企业生产乳制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查自控达到率100%(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打造规范化批发市场。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规章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专业化监管技能;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进注册备案电子化办理,实现“现网通办”“掌上办”。针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先证后查”。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将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实施“证照分离”,实行“告知承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开展食品安全科学常识科普平台宣传。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县政府食安办会同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县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德宏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识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法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全县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保障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和监督(县政府食安办负责)。配合省级加快“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建设,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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