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林长制政策解答(一)
问:什么是林长制?
答: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构建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长,省、州、县、乡、村分级设立林长,聚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工作,实现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
问: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林草生态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我国森林覆盖率仅为23.04%,低于全球30.7%的平均水平,特别是人均森林面积不足世界人均森林面积的1/3。总体而言,我国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高、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脆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生态产品短缺依然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所以在继续加大林草生态建设的同时,必须构建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是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探索实践的林长制是生态文明目标责任体系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2017年以来,安徽省、江西省在全国率先探索林长制改革,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
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明确提出要“推行林长制”。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提升我国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制度保障和长效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林长制政策解答(二)
问:全面推行林长制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中央决定全面推行林长制,这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将为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安徽、江西等地积极探索林长制,林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实现了生态改善和绿色发展“双赢”,成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成功典范。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要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积极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功能,更好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近年来,一些已经推行林长制的地区,以林长制为基础,因地制宜推出“林区警长制”“林长+检察长”“民间林长”等系列新制度,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释放出良好的治理效能。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将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和统筹协调问题。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要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边界,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筑牢自然生态安全根基。通过建立林长制,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的区域空间、主体责任和目标任务,着力解决本区域和跨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问题。同时,随着林长制全域覆盖,将加强林草部门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等问题,让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更有保障。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压实地方生态保护责任的关键举措。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将各级林长明确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由林草部门提升到党委政府,落实到党政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是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的突破和升级,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态保护责任模糊、“谁都在管谁都不管”的问题。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实现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利于聚集资源和力量推进林草事业发展,使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更有力度、更高质量。在各级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通过建立和执行林长会议、信息公开、工作督察、投入保障、工作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可以协调解决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各种重点难点问题,为林草事业改革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全面推行林长制政策解答(三)
问:如何将林长制落到实处?
答: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从制度层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和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行林长制的主体责任。二是要加强督查考核,构建责任体系。建立林长制,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履行责任制,防止形式主义。科学制定考评指标,建立考评体系,各级林长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三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在总林长的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调联动。要积极探索构建林草资源管护的长效机制,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使用,推行网格化、精细化资源管理。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抓好培训交流。精心组织林长履职能力培训,积极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抓好示范引导。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公众管护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植绿的浓厚氛围。
问:当前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如何?
答:据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相继出台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全面加强指导,《意见》要求的“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目标如期实现。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聚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推进林长制改革,基本建立上下衔接、职责明确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保障有力、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除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余省(区)均设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各级林长近120万名,其中省级林长421名。各省(区、市)均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实行“双挂帅”。国家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林草局将持续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不断完善林长制制度体系,科学开展督查考核激励,强化森林草原保护管理,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为建设美丽中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德宏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德宏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德宏州落实林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全州设置各级林长906名,划定林长责任区736个,并明确了林长责任区、责任单位,明确专管员3060名、护林员4555名。推行“林长+森林警长”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林长巡林、林长制督察、林长制会议、信息工作、部门协作和考评办法等6项配套制度。设立林长制公示牌330块,各级林长开展巡林调研5504人次,各级开展林长制工作培训15场36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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