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日 |
相关链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71771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邮箱:417185772@qq.com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泰安路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