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举办实施学前教育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1.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资格认可条件和健康标准证件;
4.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备举办民办学校法人资格、教师资质;
2.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陇川县章凤镇卫国南路1号县陇川县教育体育局五楼。
办事窗口:陇川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申请材料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每年3月份前)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办学许可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陇川县章凤镇卫国南路1号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7175945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南路1号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监督电话:0692-7176307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南路1号教体局党政办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陇川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flag=false
附件:举办民办学校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