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
三.贷款期限与利率
1.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2.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本息偿还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8月15日后产生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还款方式:助学贷款正常还本息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提前还款除外),可通过支付宝还款或者前往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不在规定时间内还款的将视为逾期,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士;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陇川县;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陇川县;
3.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六.申贷流程
办理贷款前学生必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完成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用浏览器360极速模式、IE11或谷歌登录)。
七.申请办理材料
(一)新生首贷(高三毕业生)
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陇川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提交的证件:1.双方身份证;2.双方户口簿;3.录取通知书。
提交的材料:1.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3.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不需盖章);4.《认定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不需盖章)。
(二)在校大学生首贷(第一次办理)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陇川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提交的证件: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3.学生证(转段证明)。
提交的材料:1.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2. 学生证(或转段证明)复印件1份;3.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不需盖章);4.《认定表》原件1份(不需盖章)。
(三)在校大学生续贷(第二次以上办理)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陇川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提交的证件:1.办理人的身份证。
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不需盖章)1份。
温馨提示:
1.学生注册时,不得上传申贷材料的扫描件,办理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传。
2.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3办理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的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
4.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5.助学贷款办理地址:陇川县教育体育局一楼,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692--7176560。
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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