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罕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景罕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3、讨论景罕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围绕财政增收、农民致富,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4、管理笨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广播、卫生、防疫、体育事业、统计、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城镇建设、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滑坡泥石流治理、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本行政域区内的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工作
7、受理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解决民间矛盾纠纷。
8、保护国有财产和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保障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9、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0、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1、加强景罕镇人民政府的自身建设,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12、执行镇党委的决定、镇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13、决定召开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时间和列席人员名单。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景罕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景罕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景罕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景罕镇党政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景罕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驻景罕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景罕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景罕镇人大的主要职责 :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景罕镇人民代表大会和陇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景罕镇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
2、听取和审议景罕镇经济、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汇报,监督镇政府的工作。
3、根据镇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景罕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景罕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5、组织景罕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景罕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景罕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观察。
6、联系景罕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陇川县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景罕镇区域内的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受理人民群众对镇政府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镇党委备案。
9、受理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镇党委备案。
10、受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组织选区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1、根据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2、决定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13、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其他工作。
14、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景罕镇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站”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职责。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群众工作站)
负责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指导协调群众工作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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