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进林:
身份证号码:XXXX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蒲缥镇塘子沟村委会管翁寨1组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2月21日对你在陇川县户撒乡腊撒军民桥旁投资建设的陇川县户撒进林石灰经营部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经营部石灰窑未安装烟气处理的设施,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以上事实,有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执法人员2020年2月21日对你经营部现场检查时的《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经营部的制灰设备1套、石灰窑3个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4月2日止),查封的设备存放于你石灰经营部内,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或德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查封清单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4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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