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林:
身份证号:XXXXXX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拉影
我局于2018年5月11日对你加工点未经许可的机制炭加工项目生产设备进行就地查封,并下达查封决定书(陇环封决字〔2018〕第3号)。因你已停止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查封期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加工点被查封的生产设备,自2018年6月18日起依法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8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717806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邮箱:1515001052@qq.com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北路22号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