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陇川县山季食品有限公司查封决定书陇环封决字〔2018〕第1号

浏览量:6813    作者: 日期:2018/5/11


陇川县山季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3124MA6KLLXXXX

法定代表人: 范晓锋    

地址:陇川县城子镇团结路25号

经查,你(单位)投资建设的竹笋深加工项目2015年3月建成投产以来,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排放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气污染物,该行为涉嫌违法排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竹笋深加工项目设备就地查封,所查封的设备存放于你竹笋深加工项目厂房内,查封时间:2018511日至2018618日。在此期间,你(单位)对就地查封的设施、设备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单位)如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或者陇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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