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联合行动 携手保护矿产资源

浏览量:5733    作者: 日期:2022/1/20

2022年1月8日下午,接群众举报,景罕镇平山小组基本农田上非法采砂,陇川县自然资源局法规执法股与矿产资源管理股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处,因现场情况较复杂,随即联系景罕镇派出所到现场进行联合行动。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发了《自然资源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接受调查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偷挖盗采等行为,我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力争在第一时间内发现、第一时间内制止、第一时间内查处,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打非”工作,力争消除非法采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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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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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陇川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