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31日)结束之际,陇川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0月28日、29日联合陇川县应急管理局、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陇川县水利局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

对在检查中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准予在2021年11月1日重新恢复开采开工作业;对在检查中达不到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责令按要求进行整改到位后重新恢复开采开工作业。并要求各矿山企业在复工复产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台采矿、治理边坡、疏通涵洞弃渣、加固排土场挡墙及完善安全生产台账等工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滇ICP备17006881号-1 联系电话:0692-7171476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40003 邮箱:478564041@qq.com 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北路38号 邮编:6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