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因陇川县内河道全面禁采砂石,部分乡镇随即出现破坏农田耕作层且在耕地上采石、挖砂的行为,2021年1月1日开始,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集中力量打击在农田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经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大力整治、查处一批农田挖砂案件后,现此类案件呈现出“白天不敢动,深夜才出洞”的趋势,犯罪嫌疑人采取昼伏夜出、路口“盯梢”、挑选隐蔽田间道路运输砂石料等方式,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经常在执法人员下班后、双休日或夜晚进行违法盗采农田砂石资源。
截至本月,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共进行农田挖砂专项巡查检查35次,其中夜间由局领导带队开展专项行动8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60余人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5份,办理涉嫌农田违法挖砂线索39起,涉及破坏土地面积37.5586亩,现已结案21起,收缴罚款31.7388万元。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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