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省、州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要求,陇川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2日下午3:00在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就《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陇川段(草案)召开了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寸得竞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尹绍斌、尹大炯作为听证人参加了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21名,实到20名,其中: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法律工作者1名,其他代表17名。听证监察人2名,书记员2名,旁听人员3名。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项:听证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宣读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第二项: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项:听证人(决策发言人)说明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材料。
第四项:听证代表对《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陇川段(草案)表态并提出意见建议和疑问(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第五项: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发言内容和有关提问进行说明和解答。
第六项:听证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第七项: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会的总结发言。
第八项:听证代表填写意见建议,由书记员收回。
二、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听证会上,参会的20名听证代表原则同意《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陇川段(草案),并对《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陇川段(草案)提出许多积极的建议和意见。
(一)依法依规推进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陇川段工作。
(二)根据相关批复文件进行指标核对,注重文本表述逻辑关系,修改完善文本材料。
(三)明确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具体数据和区域相关内容,阐明补划土地的性质。
(四)此项工作要与土地确权工作加强衔接,避免两项工作冲突。
(五)要核实是否涉及当地饮用水源地,如涉及应编制进方案。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5条意见和建议,采纳4条,不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依法依规推进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陇川段工作。
予以采纳。予以采纳的理由:此项工作自开展以来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接下来将继续依法依规推进此项工作。
(二)根据相关批复文件进行指标核对,注重文本表述逻辑关系,修改完善文本材料。
予以采纳。予以采纳的理由:将按照相关批复文件严格进行指标核对,及时修改完善文本材料。
(三)明确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具体数据和区域相关内容,阐明补划土地的性质。
予以采纳。予以采纳的理由:在上报方案中已明确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具体数据和区域相关内容,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土地性质。
(四)此项工作要与土地确权工作加强衔接,避免两项工作冲突。
予以采纳。予以采纳的理由:项目完成备案后将与土地确权工作部门加强对接,避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和土地确权工作冲突。
(五)要核实是否涉及当地饮用水源地,如涉及应编制进方案。
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经核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中地块没有经过饮用水资源保护区,故不在方案中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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