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省、州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要求,陇川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26日下午3点在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就《陇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召开了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尹绍斌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尹绍斌、寸得竞作为听证人参加了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20名,实到14名,其中: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法律工作者1名,其他代表11名。听证监察人2名,书记员2名,旁听人员9名。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项:听证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宣读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第二项: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项:听证人(决策发言人)说明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材料。
第四项:听证代表对《陇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草案)》表态并提出意见建议和疑问(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第五项: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发言内容和有关提问进行说明和解答。
第六项:听证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第七项: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会的总结发言。
第八项:听证代表填写意见建议,由书记员收回。
二、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原则同意《陇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并对《陇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草案)》提出许多积极的建议和意见。
(一)测算结果要科学、符合当地实际,要合理协调处理好项目和农民两方面的利益。地价测算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既要满足项目用地需要,也要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将景罕镇曼面村委会划为一类区片。因章凤镇户弄村委会和景罕镇曼面村委会相邻,户弄村委会为一类区片而曼面村委会为二类区片。
(三)结合被征地农用安置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王子树乡符合条件的村委会划为二类区片。
(四)将一类、二类、三类区片价格缩小差距,让被征地农民补偿相对平衡。
(五)将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规划区内划为一类区片。
(六)一类涨幅值为3.84%,二类涨幅值为0.21%、三类涨幅值为0.17%,不利于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统一涨幅值。
(七)按照测算结果,目前的产值太低。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7条意见和建议,采纳0条,不采纳7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测算结果要科学、符合当地实际,要合理协调处理好项目和农民两方面的利益。地价测算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既要满足项目用地需要,也要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此次测算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城乡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情况的发展变化情况,确保了区片综合地价符合征地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了征收土地制度改革,完善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机制,规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行为,维护了被征收土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了被征地群众根本利益;新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与调整后的执行标准进行对比,平均后的区片综合地价为38100元/亩,比实际执行标准上涨0.26%,整体上与原补偿标准相衔接。
(二)将景罕镇曼面村委会划为一类区片。因章凤镇户弄村委会和景罕镇曼面村委会相邻,户弄村委会为一类区片而曼面村委会为二类区片。
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的要求,划分区片是土地区位、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通过复核景罕镇的曼面村委会面虽与章凤镇的户弄村委会相邻,但曼面村委会在土地区位、基础设施条件、土地供求关系上与户弄村委会差异较大,测算结果符合要求,因此不予调整。
(三)结合被征地农用安置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王子树乡符合条件的村委会划为二类区片。
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的要求,划分区片是土地区位、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通过复核王子树乡整体土地区位较远、基础设施条件、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差,测算结果符合要求,因此不予调整。
(四)将一类、二类、三类区片价格缩小差距,让被征地农民补偿相对平衡。
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经复核,各区片间价格虽然存在差距,但基本与实际征地案例相当,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的要求,测算结果符合要求,因此不予调整。
(五)将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规划区内划为一类区片。
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的要求,划分区片是土地区位、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通过分析调查,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在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上与一类区有所差距,测算结果符合要求,因此不予调整。
(六)一类涨幅值为3.84%,二类涨幅值为0.21%、三类涨幅值为0.17%,不利于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统一涨幅值。
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经复核,各区片的涨幅虽然存在差距,但基本与实际征地案例相当,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的要求,考虑到各片区之间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供求关系等的差异性,如采用统一的涨幅值,不能体现县域内的差异,不符合相关要求,因此不予调整。
(七)按照测算结果,目前的产值太低。
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对比2014年省政府公布的陇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中的产值,此次测算已考虑物价上涨,整体产值都进行了提高,其中Ⅰ区片增长30.79%、Ⅱ区片增长38.41%,Ⅲ增长幅度最低为50.30%。测算结果符合要求,因此不予调整。
陇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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