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公安局

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

浏览量:25053    作者: 日期: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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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预算公开相关情况说明

十八、部门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辖区交通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有:办公室、车辆管理所、机动中队、城市中队、户撒中队、城子中队、景罕中队7个副科级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管住源头,竭力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强化预防,全力确保交通安全。三是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乱点整治。四是加强调解,妥善处置交通纠纷。五是强化宣传,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六是优化服务,提升为民服务效能。七是强化管理,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十六字”方针,围绕省厅建设“四铁队伍”的总目标,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队伍战斗力、凝聚力,保持队伍安全和零违纪,为做好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

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部门预算,是严格按照编报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在编实有车辆预算定额标准编制,因人员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装备配备、情报收集、重大刑事案件侦破、重大活动安保等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76.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8.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7.95万元。与上年 1340.87万元对比,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7.57万元,上年结转403.30万元。减少了264.47万元,减幅19%,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48.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48.4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8.45万元(本级财力1048.4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0.88万元,增幅11%,主要原因为非税收入安排自养人员经费增加93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8.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4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59万元,项目支出506.86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7.5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3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31万元,项目支出387.26万元。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9.60万元,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安排自养人员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预算935.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预算82.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预算30.6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41.59万元,项目支出506.86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89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35万元,项目支出40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4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5万元,项目支出98.8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未编制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支出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21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1万元,较上年增加40万元,增长19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交警大队 2021年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国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交警大队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本部门工作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批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交警大队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万元,较上年增加40万元,增长2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较上年增加4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我部门现有车辆数量和性能都已不能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故需在2021年购买执法执勤车4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概述

1.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3.86万元。2、非税收入安排自养人员工资及保险408万元。3、非税收入安排征管成本支出(据实拨付)35万元。4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支出40万元。

(二)立项依据

1.德人社发【2017262号保障民警工作日之外加班权益,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由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调整总量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月人均710元核定。

2.2014616日,县长郑洪云在县政协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临时用工问题,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让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落实立行立改要求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措施。规范临时用工问题,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带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好临时用工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等潜在风险的发生。

3.陇政办发【2016165号陇川县县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非税收入征管成本是指征收单位在征收非税收入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支出费用。执收单位在部门预算中编列的非税收入征管成本,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实际收支情况提出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核认定后据实拨付。

4.保障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创造安全畅顺的道路交通环境,增加群众满意度。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主体为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四)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申报的主要建设任务

2021112支付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40万元20211月至12月支付车管物资款35万元。

2.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1年项目预期总投入506.86万元,由陇川县财政局划拨。其中:(1)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支出40万元;(2)非税收入安排征管成本支出35万元。

3.项目的绩效目标

规范陇川交警财政项目支出行为,健全科学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陇川交警项目运行效益。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为项目健康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4.预期主要的经济、社会效益

1)经济效益:一是将全面落实“放管服”各项措施,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为目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创推便民利民各项服务举措。二是结合车管业务实际情况,整合办事流程,减少“往返跑”频次,减少群众出行时间和出行成本,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最大限度让群众在网络上、电话中、掌心里办理交管业务,提升交管服务效率,持续优化车驾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2)社会效益:以服务为核心,重点落实“放管服”工作。交管业务中,车驾管业务属基础业务,同时也是服务群众最广,涉及群众利益最多的业务。2021年,大队将以群众需求和社会反响为工作落脚点,依规简政放权,不断延伸服务触角,一是将全面落实“放管服”各项措施,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为目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创推便民利民各项服务举措。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和谐”的总目标,以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创造安全畅顺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总任务,认真落实“放管服”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措施。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促进社会和谐度,增加人民群众满意度。

(五)项目实施内容

陇川县共有机动车87118辆,驾驶人76407人,交管业务中,车驾管业务属基础业务,同时也是服务群众最广,涉及群众利益最多的业务。

以服务为核心,重点落实“放管服”工作。交管业务中,车驾管业务属基础业务,同时也是服务群众最广,涉及群众利益最多的业务。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全面落实“放管服”各项措施,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创推便民利民各项服务举措。减少“往返跑”频次,减少群众出行时间和出行成本,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资金安排情况

1.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3.86万元

2.非税收入安排自养人员工资及保险408万元。

3.非税收入安排征管成本支出(据实拨付)35万元。

4.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支出4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111日至20211231日。

(八)项目实施成效

全面落实“放管服”各项措施,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为目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创推便民利民各项服务举措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和谐”的总目标,以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创造安全畅顺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总任务,认真落实“放管服”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措施。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促进社会和谐度,增加人民群众满意度。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创造安全畅顺的道路交通环境,增加群众满意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开填列。

2. 政府采购: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按采购目录或采购品目汇编的反映各采购单位需求情况及实施要求的计划。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应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核定每人年均 7200 元),较202022.32万元减少了2.16万元,减少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3人,2020年在职31人,2021年在职28人。离退休人员经费13.09万元,较202010.18万元增加了2.91万元,增加原因为2021年退休人员增加了1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新增资产配置表说明

我单位无此项内容,故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312400345100111

   [附件: 2021年陇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公开表

文章来源: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