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文件
陇政发〔2008〕188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2008年陇川农场红卫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和项目法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陇川农场:
陇川农场红卫水库干支渠建于1972年,总控制灌溉面积1.67万亩,灌渠因建设年限早、建设标准低,工程老化,工程建设不配套,淤积、渗漏严重,现状过水能力仅为1.12m3/s,效益不能正常发挥,导致灌区工程性缺水,为解决存在问题,2008年计划对红卫水库干渠里程K0+000~K5+500和支渠里程K0+000~K2+000段进行防渗衬砌,干渠设计流量1.38m3/s,支渠设计流量0.17m3/s,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建陇川农场红卫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和项目法人。现将具体名单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陇川农场红卫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李益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学宏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任祖荣 县财政局局长
李维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勒卡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丁文勇 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文安 城子镇镇长
许洪达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自清 陇川农场副场长
(二)项目法人
由于我县已成立陇川县灌区管理所,故不再成立新的管理机构。根据陇川农场红卫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的规模及任务,陇川农场红卫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的项目法人由陇川县灌区管理所担任,陇川县灌区管理所所长(法人代表)由许洪达兼任;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由罗有川(县水利局工程师)担任。工程管理下设办公室、工程技术组、财务室,工作人员由县水利局抽调。
二、管理职责
(一)陇川农场红卫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占地、土石砂料场、运输道路等社会性工作;对影响工程建设的地面作物及设施提出解决办法或意见。
2.对上级下拨的项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协调有关部门按工程进度或需要划拨到位,使工程建设能顺利进行。
3.做好工程建设区域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职工、村寨群众的思想宣传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4.参与工程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和竣工验收。
(二)陇川县灌区管理所所长作为项目法人,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现场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
2.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3.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4.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5.按时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6.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做好工程的各类验收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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