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6314   作者:  日期:2022/9/15

陇川县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

 

 

现公布《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11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统一,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同县直各有关部门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县直部门制定的截至2010年4月30日现行有效的4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里建设、养路取用粘土、砂、石料不得收取山价费>的通知》(1985年10月30日陇政通〔1985〕17号文件发布)

二、《陇川县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1年10月29日陇政发〔1991〕42号文件发布)

三、《关于章凤(含拉影)开发区内被征用地后的农业人口安排的决定》(1993年2月20日陇政发〔1993〕15号文件发布)

四、《关于印发<陇川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1995年6月1日陇政发〔1995〕40号文件发布)

五、《关于印发<陇川县拖拉机养路费征用实施办法>的通知》(1995年8月23日陇政发〔1995〕52号文件发布)

六、《关于新县城规划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9月2日陇政发〔1998〕54号文件发布)

七、《关于麻栗坝水库水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的规定》(1998年 11 月 16 日陇政发〔1998〕83 号文件发布)

八、《陇川县老县城公有房地产统筹处置暂行办法》(1999年4月25日陇政发〔1999〕18号文件发布)

九、《关于向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筹集教育资金的补充规定》(1999年9月8日陇政发〔1997〕76号文件发布)

十、《转发<陇川县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7月26日陇政发〔2000〕32号文件发布)

十一、《关于加强戒毒工作的决定》(2001年 10 月 30日陇政发〔2001〕261号文件发布)

十二、《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老县城公有房地产统筹处置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2003年1月3日陇政发〔2003〕1号文件发布)

文章来源:陇川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