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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清理整治散埋乱葬工作的通告

浏览量:59346   作者:  日期:2020/8/6

 

全县广大群众

我县自推行殡葬改革以来,仍极少数未按规定将骨灰埋入公墓和散埋乱葬的情形发生。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殡葬改革实际情况,现将开展依法清理整治散埋乱葬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章凤、城子、景罕、陇把镇陇川农场,自202011日执行强制火化以来,辖区居民和长期住户死亡后没有火化或火化后没有葬入公墓的情形

户撒、清平、护国、王子树、勐约乡,自202011日执行火化以来,火化区乡镇死亡人员,特别是本乡搬迁至火化区死亡人员返回辖区内安葬的情形。

二、拆除方式和期限

火化后应当进公墓安葬而不进公墓存在散埋乱葬情形的,2020830日以前自行拆除,将安葬自然形成墓地的遗体或骨灰取出后迁移就近的公益性公墓安葬,并恢复地块原状或绿化处理。

三、有关要求

2020830日以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农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力量对其辖区内散埋乱葬开展整治工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丧属承担。

民政部门要强化殡葬管理,加大殡葬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水利、林草、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打击散埋乱葬。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本公告要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清理整治和限期拆除散埋乱葬的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散埋乱葬坟墓,甚至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对散埋乱葬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692-7178007

    特此通告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081

文章来源:陇川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