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至10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文明建设处副处长李湘带领省级专家评估组一行8人,到陇川县评估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技术评估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会议审查、满意率调查等方式进行。县长郑洪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排有明,副县长赖正张、余虎,县政协副主席崔学舟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
12月9日下午,现场检查组分三组深入陇川县南畹河迭撒大桥水质自动监测站、陇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陇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陇川县森林公园、勐约乡污水处理站、勐约乡垃圾热解站、勐约乡温泉村、陇川县第二中学、陇川县润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万头养猪场建设项目现场,对我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业污染减排、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评估,到章凤农贸市场开展公众环境满意度调查。资料审查组对我县创建档案资料进行了审核评估,并就有关问题现场询问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结束后,评估组领导和专家举行了碰头会。
12月10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主持召开了陇川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省级技术评估意见反馈会议。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文明建设处副处长李湘主持会议,省级技术评估专家,州生态环境局领导,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出席反馈会议,生态创建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主要领导,技术支持单位相关人员和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相关股室业务人员共60余人参加反馈会。
反馈会上,与会人员集中观看了陇川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专题片;县长郑洪云汇报了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情况;编制单位汇报了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及州级审查整改完成情况;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汇报了州级审查情况;现场检查组通报了现场检查和民意调查情况;资料核查组通报了档案资料核查情况;技术评估组通报了技术评估意见。
评估组指出,陇川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生态文明县创建为抓手,凝聚各方力量,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县生态创建体制机制健全,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提升,生态经济蓬勃发展,公众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评估组认为,陇川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组织有力、措施到位、工作扎实、成效明显,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编制基本规范,6项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指标基本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县考核验收要求,专家组同意陇川县通过技术评估,建议按评估意见整改完善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考核验收。
郑洪云代表陇川县委、县政府作表态发言。他表示,陇川县将把此评估作为新的起点,认真落实评估组反馈意见,对照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要求,逐一对标对表,全力整改,持续巩固、全面提升,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加快生态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县建设水平,让陇川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争取早日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验收。
会上,吕重青从州级层面对陇川县生态创建工作做了工作要求。李湘就陇川县进一步开展好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验收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通过生态文明县创建,夯实生态边陲的基础;二是要通过生态文明县创建,做好绿色边陲的选择;三是要通过生态文明县创建,增强发展边陲的能力;四是要通过生态文明县创建,提升幸福边陲的指数。
据悉,陇川县于2013年9月颁布实施《陇川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2014年2月出台《陇川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实施方案》,全县各级各部门以《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创建实施方案》为统领,积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2018年3月印发《陇川县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县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申报工作启动会,全面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县申报工作,于2018年9月通过了州级技术评估,此次也顺利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将尽快向申请省级验收。目前,全县有63个行政村获得州级生态村命名,3个乡镇获得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命名,5个乡镇通过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拟命名公示,待省政府命名,1个乡镇通过省级技术审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