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陇川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公告如下。
一、进入公墓安葬的必须火化,以骨灰盒方式下葬(国家允许土葬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除外)。
二、严禁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入棺材安葬。
三、在公墓内已购墓地尚未建设墓穴的,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建设墓穴,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1米。国家允许遗体安葬的10个少数民族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四、墓地的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
五、提倡和鼓励以寄存、播撒、深埋、壁葬、树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安置骨灰。允许土葬的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
六、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带头示范积极推动殡葬改革,自觉遵守公墓管理规定。
七、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执行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单位负责人要抓好落实,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八、妨碍殡葬管理工作,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管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具体事宜请与公墓管理单位联系,咨询电话:0692-7986777 15184931710 15969052325
陇川县公墓管理所
2018年1月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