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
重点单位责任人的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实行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森指〔2009〕21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全县2018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县级重点单位责任人及林区辖区行政责任人进行公示:
[附件: 陇川县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名单]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
重点单位责任人的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实行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森指〔2009〕21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全县2018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县级重点单位责任人及林区辖区行政责任人进行公示:
[附件: 陇川县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名单]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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