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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

浏览量:37224   作者:  日期:2017/2/23

12月4日,陇川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会上,县法院副院长黄为介绍了2014年以来县法院的案件执行情况和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宣读了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公告。发布会邀请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参加。

失信被执行人简单的说,就是不守信用或不诚实守信的案件被执行人,具体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一种信用惩戒措施,目的是为了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失信被执行人禁止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政府招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敦促其自动履行。

据黄为介绍,本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30人。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及本院执行公开网进行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只要以下情形的,即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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